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9 11:00:12
法律分析。关于死刑的司法解释如下:《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复核。高级人民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二)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抗诉,高级人民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核准;(三)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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