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1 16:16:14
法律分析:第一个提出“计划生育”的是邵力子,第一个提出“计划生育”的是马寅初;邵力子最早在1921年任《日报》主编的时候,就提倡计划生育,在自己主编的副刊上发表十月后《婚姻律》,把节制生育与妇女问题结合在一起宣传;1954年9月17日,邵力子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计划生育的主题发言。这是他第二次在重大政治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马寅初在1957年6月召开的全国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了《新人口论》,正式提交了计划生育的提案。这是第一个关于“计划生育”的提案。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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