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1 16:37:08
我与张某、李某、王某等人合伙从事钢材生意。一次,张某说一家企业需要大批钢材,而他和企业负责人比较熟悉,我们几个合伙人便委托他与该企业联系。没想到,张某在和该企业签订购货合同返回途中,却遭遇了车祸死亡,肇事司机逃逸。张某的家人找到我们,要求我们赔偿。而我们认为张某的死和我们没有直接联系,我们没有过错,不想赔偿,其家人就把我们告上了法庭。请问,我们是否应该对张某的死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李杰李杰: 张某作为合伙人,为合伙事务遭遇车祸,你和其他合伙人对此并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向死者家属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最高人民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既合情理,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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