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1 13:56:13
1.向原土地登记机关申请报失。如个人已购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权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遗失,公告期限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2.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土地证书灭失。3.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5.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6.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7.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补发的土地证会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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