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9 08:24:00
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的重要前提,第一次撤诉第二次起诉不一定会判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人民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最终是否判决离婚,视实际情况而定。法律分析;第一次撤诉第二次起诉不一定会判离。因为在判决离婚时的重要前提是夫妻关系是否破裂,而不是提起离婚诉讼的次数。最终是否判决离婚,视实际情况而定。依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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