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9 07:43:14
法律分析:在下列情形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职工退休。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职工出境定居。5、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职工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按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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