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2 18:01:51
诉讼费用负担原则是什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的减、免、缓的办理。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不可适用。《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下列案件免交诉讼费用。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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