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7 10:36:42
工伤致残的赔偿数额问题,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即可。但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1.关于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标准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35条的规定: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数额,都是根据受伤者受伤前月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在这里,月工资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数额的决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受伤者受伤时正常工作的月工资,而不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关于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问题。审判实践中发现,有的被告(企业单位)在诉讼中为了减少对工伤者的赔偿数额,在法庭上故意将工资标准区分为月工资和伙食补助费两部分,这实际上是一种不诚实的表现,在审理时应特别注意。对这一主张,自然应由被告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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