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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7 09:58:1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职工应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的30天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但需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法律分析;出了工伤事故之后,应当先进行治疗,然后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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