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7 10:47:54
海口工伤伤残等级赔偿的规定如下:《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工死亡人员的近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6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支付。如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要求一次性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该项待遇费用。一次性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数额为国家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80%。一次性支付供养配偶及父母的抚恤金应当计发至其75周岁。第二十四条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月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期限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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