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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7 09:41:40
1、立案受理,原告向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2、庭前准备,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3、开庭审理,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4、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5、申请再审和申诉,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6、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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