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7 09:43:45
(一)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37天)。1、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六十九条)。2、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第5)。3、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5)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第124条)。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第1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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