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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7 09:41:46
走私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是什么。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26法释[2000]30号)。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淫秽物品”,是指除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以外的,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至一百盘(张)的。(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至二百盘(张)的。(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至二百副(册)的。(四)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至一千张的。(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卜述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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