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6 09:34:43
第十一条因协迫结婚的,受胁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消该婚姻。受协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我有一位女性朋友,在和男朋友相处一段时间后被迫结婚,现在刚过了一个月。当时男方以她的人身安全要挟她,且双方父母都不知情。现在,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她怎样才能解除这段婚姻关系。反之,就属于男方个人债务,你的朋友可以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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