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4 07:01:13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原则:施工方承担质量问题责任,发包方承担设计和材料问题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要求施工人修理或返工,逾期交付由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若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材料等,承包人可顺延工期并要求赔偿停工等损失。若因发包人原因停建或缓建,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弥补损失并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和费用。法律分析;1、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由过错方承担责任。施工方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使用不合格或不合约定的建筑材料的,工程质量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的、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工程质量责任一般由发包方承担。3、法律依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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