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4 09:00:41
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是股东股权存在的基础,而这里“出资”的属性既非动产,也非不动产,更不是有价证券,可见,股权不属于单纯的所有权范畴,也不能归结为债权。有很多学者都认为:股权是既含权利,也含义务和责任的综合性权益。从我国现行《公司法》有关股东权益的规定不难看出,股权不外乎包含程序意义的社员(成员)权、实体意义的财产(受益)权两部分;如从利益的角度审视,也可以说股权是共益权(参与公司管理)和自益权(分配公司盈利)的结合。股权的载体;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表征股权的载体主要有三种文书。1、出资证明书(《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七十四条)。2、股东名册(《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3、工商登记文件(《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股权让与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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