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8:42:00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只写了其一方的名字的,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不要求分割的,除非当事人自愿分割。但是如果离婚时对方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