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8:45:44
(一)两者的区别。1、侵犯的法益性质不同(前者是社会管理秩序,后者根据所教唆的犯罪性质确定)。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后者是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3、对象要求不同(前者对被传授的对象没有限定;后者要求教唆对象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4、故意内容不同(前者是对传授犯罪方法具有故意;后者是对所教唆的犯罪具有故意)。5、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的,即使被传授的人按照所传授的方法实施了犯罪,二者也不成立共犯;如果被教唆的人犯被教唆的罪,则二者成立共犯)。6、定罪量刑的根据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是的罪名,具有的法定刑;而教唆犯罪不是罪名,没有的法定刑)。(二)两者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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