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8:43:34
纳税信用等级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法律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一)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三)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四)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