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8:36:11
仲裁的开庭程序包括通知开庭、参与庭审、陈述辩论、调解或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需提前通知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权质证和辩论,调解书需明确仲裁请求和协议结果。若调解不成或一方反悔,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法律分析;仲裁的开庭程序:先由仲裁庭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事项;然后到期后准时开庭,由各当事人参与庭审;再在仲裁员的主持下进行陈述和辩论、质证;最后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作出裁决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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