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8:47:29
1、《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侵犯肖像权的认定。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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