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8:24:38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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