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8:19:41
如果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就不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章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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