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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8:27:51
法律分析。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向人民起诉的,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基本信息(包括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自然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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