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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0:29:18
奖金是应计入工资组成部分的,也即经济补偿金是应包括奖金计算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即如果奖金发放不在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那么这部分奖金不能计入经济补偿金,反之,如果在十二个月内,则必须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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