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0:29:54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和第三十条的规定,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货币出资应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如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除需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设立后发现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章程规定的价值,出资股东应补足差额,其他股东则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分析;股东出资不足需要承担补足出资责任、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