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0:26:11
本罪属结果犯。本罪的起刑点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这是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罪的界限。相对以特定对象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淫秽物品罪等而言,本罪行为更为复杂。如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关税,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往境内销售牟利的变相走私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则应认真分析其构成条件,只有同时符合下列几个条件的才可能认定为构成其罪。(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3)未补缴应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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