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0:32:14
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及如何举证。一、股东出资不实主要表现为货币与非货币出资,以货币出资的,主要表现为资金数额低于章程规定的数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价值低于章程的定额。二、股东抽逃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三、股东瑕疵出资如何举证: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应由公司掌握着股东出资的财务资料,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由公司举证承担举证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应该由原告方举证。”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产生合理怀疑的证据,被告股东应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