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0:27:52
(4) 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法律分析:(1)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小于等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大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小于等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2)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小于等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小于等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大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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