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0:27:08
对股东未出资的认定,主要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已经出资。具体内容是,通常要求股东或公司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出资已经到位,若无法提供有关的证据,则认定为未实际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未认缴出资如何撤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