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0:28:03
有限公司股东投资不足处理的方式:应当敦促该股东按照约定期限补充出资。若该股东为发起人的,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若该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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