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0:32:49
您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而属于同居法律关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起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性要求的即属于事实婚姻,也可以共同到有关部门补办结婚手续,自始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若双方不符合事实婚姻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这种关系系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双方现已经有孩子的,关于孩子虽然属于非婚生子,但是其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亲生父母均应承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只是因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无夫妻关系。现已经有孩子的,关于孩子虽然属于非婚生子,但是其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亲生父母均应承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