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0:50:23
一、工程监理强制性解除合同程序。(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二)因此,合同解除条件满足后施工单位仍须向发包人发出解除通知,对该通知也同样应明确内容,并注意保留通用送达的证据。二、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一)在实践中,建筑工程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严重违约的,而出现违约又无法协商处理时,守约方就会解除合同,并要求结算相关的工程款项。(二)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双方可以如下结算工程款。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