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0:49:23
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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