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0:50:28
法律分析。特殊病种门诊一级医院起付线为每次400元、每次二级医院为0元、每次三级医院为880元;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标准为每次200元,每次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标准为440元。根据规定,医保里的特殊病种有以下19种:恶性肿瘤、慢性心衰、慢性呼吸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肝功能衰竭、重度老年痴呆症、脑血管意外、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肺结核、儿童孤独症、完全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共19种病症。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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