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0:51:20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立案之日计算。因此,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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