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1:21:58
前妻获得儿子赠与的房产,前夫以该房产是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为由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一半房产。8月28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对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前夫郑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今年4月17日,郑先生与蒋女士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离婚时虽确认双方名下无房产,但两人曾共同出资购买过一套小住房,当时,双方自愿将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郑先生发现,在离婚后蒋女士与儿子签订了讼争房屋的买卖合同,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过户,讼争房屋权利人已成为蒋女士,且蒋女士未支付给儿子任何房款。现郑先生诉到,要求对共同财产即该讼争房屋进行各半分割。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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