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11:55:25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应得工资”。这里的应得工资,是指未扣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扣款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而实发工资是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者应发的工资,所以经济补偿金属于税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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