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12:25:32
《婚姻法》及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均分。只是分割时应当先严格分清公积金取得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分割。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由作出判决后,一方不予支付,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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