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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12:25:31
法律分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六种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分别是。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由此可见,离婚并不是法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事由,但并非暂时无法提取就不能分割。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然后结合双方离婚时互相给付的实际情况,再由一方按照住房公积金款项的折价款给付另一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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