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12:25:13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与处理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致。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界定住房公积金的数额问题,不在于其来源,而在于婚姻关系存续的起止时间。即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单方的公积金帐户上的资金总额,都应当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其是由个人存缴还是由单位存缴。因此,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离婚并不是法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事由。但并非暂时无法提取,就不能分割。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然后结合双方离婚时互相给付的实际情况,再由一方按照住房公积金款项的折价款,给付另一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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