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12:24:57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分割,应当先严格分清时间上是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处理,一般采用以下方法。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当事人将公积金数额的一半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住房公积金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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