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13:01:10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前的相关支出,符合条件的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父母一定要考虑清楚扣除方式,因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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