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07:38:46
法律分析:可以。有医保待遇的,出院结算时,已按医保待遇进行结算,共济账户资金按规定进行结算。住院结算时,先使用本人历年个账资金,后使用本人共济健康账户资金。历年个账不足使用或本人无医保历年个账的,按预先设定的支付顺序使用其他成员的共济健康账户资金。一次结算只能使用一个共济健康账户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国家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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