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07:38:56
法律分析。使用人只需要在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收费处结算医疗费用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使用人社会保障卡,收费人员就会按个人账户共济代支流程办理结算了。使用人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时,如果个人账户仍有余额,其符合个人账户支付条件的医疗费用,应先由本人个人账户支付。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才能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的共济账户资金代支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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