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07:35:33
一、案例导入。2012年7月刘某入职某精密机械公司担任模具部工程师,合同期限为三年。2014年10月30日,公司发出内部人员借调通知,指派刘某至相关单位担任成型部主任。刘某表示反对,认为公司无权单方调动其工作岗位,而且本次调动不仅是岗位调动,连工作单位也进行了变换。公司遂向其发出《执行工作安排通知书》,刘某收到通知书后未按要求前往新岗位报到,而是每天仍旧出现在原岗位,从事原工作。随后,公司以其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刘某在收到《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后,立即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二、争议焦点:公司单方调动员工岗位,员工是否有权拒绝。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