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07:38:02
法律分析。为拓展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2017年1月1日起,长兴开始实施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历年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使用办法有了较大调整。参加本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历年个账有结余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发起人),可根据家庭成员的需求,申请建立家庭共济。就医结算时,共济账户资金可按规定由共济内成员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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