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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16:24:18
鞋类商品的三包规定是,7天包退,15天包换,凡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产品包修期为120天。包修有效期自开具(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如果在省内,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如果在省外,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两次修不好可退货经营者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价款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价格),否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果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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