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16:35:11
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一、公租房房产税怎么交。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