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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15:51:17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向申请请求解除合伙关系,是否属于受理范围?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向申请请求解除合伙关系,属于受理范围。个人合伙中合伙人请求分配合伙利润并不必然以合伙清算完毕为前提。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账目材料初步审查合伙盈亏情况,如果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存在合伙利润的,应当对该部分合伙利润按照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判决后再发现其他合伙债权债务的,双方可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完全可以通过证据规则,对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认定,如果证据能够确定部分案件事实,能够确定某一合伙事项存在一定利润,即可据此作出判决。总之,对已经明确的部分合伙利润进行处理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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